法律位階理論
中央法規標準法
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、律、條例或通則。
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,得依其性質,稱規程、規則、細則、辦法、綱要、標準或準則
◎ 緊急命令
緊急命令:
(1) 不是行政命令的一種,屬於統治權行為
(2) 由憲法或是增憲授權
(3) 可是抽象或是具體的命令
(4) 效力超越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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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位階理論
中央法規標準法
第2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、律、條例或通則。
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,得依其性質,稱規程、規則、細則、辦法、綱要、標準或準則
◎ 緊急命令
緊急命令:
(1) 不是行政命令的一種,屬於統治權行為
(2) 由憲法或是增憲授權
(3) 可是抽象或是具體的命令
(4) 效力超越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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