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緒三十二年(1906)學部奏請的教育宗旨

 以「忠君、尊孔、尚公、尚武、尚實」作為教育的最高宗旨。

民國元年(1911)公佈之教育宗旨

    以「注重道德教育、以實利教育、軍國民教育輔之,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。」為民國建立後的教育目標。

民國四年(1916)袁世凱<北洋政府時期>稱帝所頒的教育宗旨

    以「愛國、尚武、崇實、法孔孟、重自治、戒貧爭、戒躁進」為教育宗旨。

民國十八年(1929)<南京國民政府時期>的教育宗旨

    為「根據三民主義,以充實人民生活、扶植社會生存,發展國家生計,延續民族生命為目的,務期民族獨立,民權普遍,民生發展,以促進世界大同。

民國三十六年(1947)憲法的教育條文

    憲法第一百五時八條規定:「教育文化,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、自治精神、國民道德、健全體格、科學及生活知能。」此為我國現今發展教育的主要依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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