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811/63/2awvk.html

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、教師、家長團體代表研商,

訂出霸凌行為的四個評估要件,包括:

學生之間相對勢力不對等、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、具有故意傷害意圖、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。

教育部表示,一般偏差行為應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介入輔導,如果是霸凌個案,學校輔導老師、學務處應共同介入,輔導加害、受害及旁觀學生,如果有觸法行為發生,也應該通報警政單位協助處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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