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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記者甘育瑋/花蓮報導〕

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小黃姓學生遭林姓教師體罰案,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判決國賠成立,判決精神賠償金額為二十五萬五千元,與家屬提出兩百九十四萬元有落差。人本教育基金會說,這種判決沒有嚇阻作用,像「鼓勵體罰」,將協助家屬提上訴。

 

二○○六年十二月,花蓮縣中城國小林姓教師以鋁棍連續兩天毆打五年級的黃姓學生,造成他全身傷痕累累,屁股出現大片紫色瘀青傷痕。花蓮地方法院隔年判決,林老師被判處拘役,經減刑後應執行五十天,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天,林姓教師選擇罰金處分,也被校方記大過。

 

雖然法院判決傷害罪成立,但地方盛傳,為了跟老師要錢,孩子屁股上的大片傷痕是家長自己塗「紫藥水」。

 

人本教育基金會秘書蕭逸民說,體罰事件除造成學童身心傷害,「紫藥水」傳言更讓家長名譽受損。黃母向校方求償兩百九十四萬元,包括黃童的精神慰撫金一百八十萬元,黃母和黃父的精神慰撫金各四十五萬元,並要求校方須在平面媒體以顯著版面登報道歉。

 

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判決,被害學生有雙臀瘀血等傷害,產生焦慮等創傷症候群,判決十八萬精神賠償金。父母分別獲精神慰撫金六萬元及一萬五千元。

 

昨天判決宣佈後,黃母在法庭外落淚,難以接受,將提上訴。

 

曾是林姓教師大學教授的花蓮教育大學教授蕭昭君,昨到法庭聲援被害者家屬,蕭昭君說,老師不能以「管教」為理由體罰學生,特別是林老師當時還教唆三名同學壓制黃姓學生,這是最嚴重的錯誤教育示範。

 

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聲明,一切尊重法院判決,但體罰絕不可取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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